Thinking Group思維集團「下稱《本公司》」根據以下條款為本公司所代理的產品提供維修和保用服務。
條款和細則如下:
1. 顧客必須帶同相關產品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進行保用和維修,本公司不設任何上門保用或維修服務。而其中所引致之任何交通費用,本公司概不負責。
2. 為防止平行進口貨—水貨及被盜產品之送修,客戶在要求保用服務時,必需出示本公司保用證及購買產品之正本發票。影印本或傳真本恕不受理。
3. 保用年期分別於產品包裝所貼上之保用証上注明。而保用開始生效日期為特約經銷商所發出之發票日期。
4. 本公司負責於有效保用期內之免費維修和更換服務並不包括以下情況:
a) 平行進口貨—水貨或保用期已屆滿之產品。
b)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生銹、水漬、腐蝕、裂痕、灼燒、 凹凸、損毀、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
c) 天災、人為意外或疏忽、輸入不適當的電壓、安裝或測試不當、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之損壞;使用不當器材或器材本身之不正常運作所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壞。
d) 原裝序號標籤被撕除、塗改或不完整「如適用」
e) 遺失購物發票、塗改或發票上沒有購物日期。
f) 非原購買者的產品擁有權轉讓。
g) 產品包裝和消耗零件的免費更換, 包括入耳式耳膠、耳棉、電池等等,或任何軟件程式或數據的損失
h) 本公司不負責承擔因本產品之品質問題所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花費及其它附帶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訊遺失,預期利益損失等等。
5. 本公司不保證本產品能兼容日後市場推出之軟件或硬件或產品。
6. 本公司不設代客暫存及保管任何產品服務,客人離開本公司前應先點算清楚閣下之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負責。
7. 客戶需在本公司通知取件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之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維修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置該產品,恕不另行通知和賠償。
8. 客戶若更改聯絡方法及資料,請迅速通知本公司。由於客戶未及時向本公司更新聯絡方法而導致的不便與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9. 本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境內, 並不適用於海外保用。
10. 本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