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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維修及保養條款和細則


Thinking Group思維集團「下稱《本公司》」根據以下條款為本公司所代理的產品提供維修和保用服務。

條款和細則如下:

1.     顧客必須帶同相關產品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進行保用和維修,本公司不設任何上門保用或維修服務。而其中所引致之任何交通費用,本公司概不負責。

2.     為防止平行進口貨—水貨及被盜產品之送修,客戶在要求保用服務時,必需出示本公司保用證及購買產品之正本發票。影印本或傳真本恕不受理。

3.     保用年期分別於產品包裝所貼上之保用証上注明。而保用開始生效日期為特約經銷商所發出之發票日期。

4.     本公司負責有效保用期內之免費維修和更換服務並不包括以下情況

a)      平行進口貨—水貨保用期已屆滿之產品。

b)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生銹、水漬、腐蝕、裂痕、灼燒、 凹凸、損毀、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

c)      天災、人為意外或疏忽、輸入不適當的電壓、安裝或測試不當、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之損壞;使用不當器材或器材本身之不正常運作所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壞。

d)      原裝序號標籤被撕除、塗改或不完整「如適用」

e)      遺失購物發票、塗改或發票上沒有購物日期。

f)       非原購買者的產品擁有權轉讓。

g)      產品包裝和消耗零件的免費更換, 包括入耳式耳膠、耳棉、電池等等,或任何軟件程式或數據的損失

h)      本公司不負責承擔因本產品之品質問題所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花費及其它附帶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訊遺失,預期利益損失等等。

5.     本公司不保證本產品能兼容日後市場推出之軟件或硬件或產品。

6.     本公司不設代客暫存及保管任何產品服務,客人離開本公司前應先點算清楚閣下之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負責。

7.     客戶需在本公司通知取件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之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維修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置該產品,恕不另行通知和賠償。

8.     客戶若更改聯絡方法及資料,請迅速通知本公司。由於客戶未及時向本公司更新聯絡方法而導致的不便與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9.     本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境內, 並不適用海外保用。

10.  本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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